无锡星诺电气有限公司
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作流程及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星诺电气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作,确保数字化项目有序推进、资源投入合理高效、改造成效可量化评估,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数字化转型规划,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及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、需求分析、方案设计、供应商选择、合同签订、实施推进、测试验收、上线运维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。
第三条 数字化转型实施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战略导向原则:数字化建设服务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,聚焦核心痛点与关键场景;
(二)统筹规划原则:坚持顶层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,避免重复建设与信息孤岛;
(三)务实高效原则:以业务需求为牵引,注重投入产出比,确保改造成效可量化;
(四)持续迭代原则:数字化建设是持续优化的过程,根据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迭代升级;
(五)安全合规原则:项目实施须符合公司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要求。
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
公司成立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由总经理任组长,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是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,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审定公司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;
(二)审批重大数字化项目的立项、预算及供应商选择;
(三)协调解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跨部门问题;
(四)评估数字化改造成效,决策后续建设方向。
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
信息技术部是数字化转型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,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组织编制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;
(二)组织开展数字化项目的需求调研、方案设计与技术评估;
(三)负责数字化项目的供应商寻源、技术交流与商务谈判组织;
(四)负责数字化项目的实施推进、进度跟踪与质量管控;
(五)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维、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;
(六)组织数字化应用培训与推广;
(七)组织项目验收与成效评估。
第六条 业务部门
各业务部门是数字化转型的需求方和应用方,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提出本部门数字化建设需求,参与需求调研与方案设计;
(二)参与数字化项目立项评审与供应商选择;
(三)配合项目实施,提供业务数据与流程支持;
(四)负责系统上线后的业务应用与数据维护;
(五)反馈系统使用中的问题与改进建议。
第七条 财务部门
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审核数字化项目的预算编制与资金使用计划;
(二)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;
(三)参与项目验收中的投资核算与成效评估。
第三章 数字化转型规划与立项
第八条 需求收集与分析
(一)信息技术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数字化建设需求调研。
(二)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痛点与发展需要,提交数字化建设需求申请,说明需求背景、期望目标及预期效益。
(三)信息技术部汇总需求,进行初步分析与可行性评估,形成《数字化建设需求分析报告》。
第九条 总体规划编制
(一)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需求分析结果,编制《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》或《年度数字化实施计划》。
(二)规划应明确以下内容:
建设目标:本次数字化改造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及预期成效;
建设内容:计划实施的应用系统、覆盖的业务场景及主要功能;
实施路径:分阶段实施计划、时间节点及里程碑;
资源投入:预算估算、人员投入及外部服务商需求;
预期成效:可量化的改造目标指标(如效率提升率、成本降低率等)。
(三)总体规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条 项目立项审批
(一)依据总体规划,由信息技术部或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数字化项目的立项申请。
(二)立项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:
项目背景与业务需求分析;
项目目标与预期成效;
项目范围与主要建设内容;
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;
项目实施周期与关键里程碑;
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组成。
(三)立项申请由信息技术部初审,领导小组审批。
(四)涉及重大投资的项目,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经充分论证后方可立项。
第四章 供应商选择与合同管理
第十一条 供应商寻源
(一)信息技术部根据项目特点及需求,通过行业调研、同行推荐、专业展会等途径寻找潜在供应商。
(二)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,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寻源。
第十二条 供应商评估
(一)对潜在供应商应从以下维度进行评估:
资质能力:企业规模、行业经验、相关案例、技术团队实力;
方案匹配度:对业务需求的理解程度、技术方案的先进性与可行性;
服务保障:实施能力、售后服务、本地化支持;
商务条件:报价合理性、付款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。
(二)重大项目应组织供应商现场演示与技术交流,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评估。
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
根据项目金额及复杂程度,采购方式分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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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方式 |
适用条件 |
审批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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询比价采购 |
金额较小、有标准化产品可选 |
至少两家比价,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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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性谈判/招标 |
金额较大、需要定制化方案 |
成立评审小组,分管领导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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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一来源采购 |
专利技术、独家产品、原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 |
说明理由,领导小组审批 |
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
(一)供应商确定后,由信息技术部会同法务/财务部门编制或审核服务合同。
(二)合同应明确以下要素:
服务内容与交付物清单;
技术方案与功能要求;
实施周期与交付时间节点;
费用总额及付款里程碑;
验收标准与验收流程;
知识产权归属与保密条款;
售后服务与质保条款;
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。
(三)合同经审批后由授权代表签署。
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
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
(一)合同签订后,由信息技术部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。
(二)启动会应明确:项目目标与范围、项目组织架构(双方项目团队)、实施计划与里程碑、沟通机制与例会制度。
(三)形成《项目启动会议纪要》,双方确认后存档。
第十六条 需求确认与方案设计
(一)供应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开展详细需求调研,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确认业务流程与功能需求。
(二)供应商提交《详细技术方案》与《系统设计文档》,经信息技术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评审确认后方可进入开发实施阶段。
(三)方案评审通过后,双方签署《需求确认书》或《方案确认书》。
第十七条 开发实施与测试
(一)供应商按确认的方案进行系统开发、配置或部署。
(二)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,跟踪进度,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,形成《项目周报/月报》。
(三)系统开发完成后,供应商应提交测试计划并进行单元测试、集成测试。
(四)信息技术部组织用户验收测试(UAT),业务部门参与测试并确认功能满足需求。
(五)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案,供应商限期修复,复测通过后方可上线。
第十八条 系统上线
(一)测试通过后,制定《系统上线计划》,明确上线时间、数据迁移方案、回退预案等。
(二)上线前应完成用户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、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,形成《培训记录》。
(三)上线初期应设置试运行期(通常1-3个月),信息技术部与供应商共同提供技术支持。
(四)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应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应启动应急预案。
第六章 项目验收
第十九条 验收条件
(一)系统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功能的开发、部署与配置;
(二)系统已通过用户验收测试(UAT)并稳定运行;
(三)相关技术文档、操作手册已交付;
(四)用户培训已完成。
第二十条 验收流程
(一)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交付物清单。
(二)信息技术部组织验收评审,参与方包括相关业务部门、财务部门等。
(三)验收评审内容包括:功能实现情况、性能指标达标情况、文档完整性、培训完成情况等。
(四)验收通过后,出具《项目验收报告》,双方签字确认。
(五)验收未通过的项目,供应商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。
第二十一条 验收报告
《项目验收报告》应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项目基本信息(项目名称、合同编号、实施周期等);
(二)验收内容与验收标准;
(三)验收结果(逐项功能验收情况);
(四)遗留问题及处理计划(如有);
(五)验收结论(通过/限期整改后通过/不通过)。
第七章 运维管理与持续优化
第二十二条 系统运维
(一)系统上线验收后进入运维阶段,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。
(二)运维工作内容包括:系统运行监控、故障处理、用户支持、数据备份、安全维护等。
(三)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与问题响应。
(四)重大故障应启动应急响应流程,及时恢复系统运行。
第二十三条 用户反馈与优化
(一)信息技术部应建立用户反馈渠道,定期收集各业务部门对系统的使用意见与改进建议。
(二)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应分类处理:功能缺陷及时修复,优化建议纳入后续迭代计划。
(三)每季度召开数字化系统应用情况沟通会,评估系统使用效果,讨论优化方向。
第二十四条 成效评估
(一)项目上线运行满一年后,应组织数字化改造成效评估。
(二)评估维度包括:系统使用率、业务效率提升、成本节约、质量改善、用户满意度等。
(三)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数字化建设决策及供应商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